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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发布单位: 吉林省就业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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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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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序号 政策名称 政策依据 享受对象 政策内容 申请条件 受理机构 备注
1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 1.聘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2.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 1.对于单位补贴是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2.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额度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必须是下列单位或人员: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2.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3.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市(州)、县(市、区)就业局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2008年12月31日前,认定且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即时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可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至退休。
2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公安厅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件的实施意见》(吉人社发〔2020〕1号 1.吸纳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3.离校3年内未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1.对于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3.对毕业3年内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具体额度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1.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了社会保险费;3.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市(州)、县(市、区)就业局
3 公益性岗位补贴 《吉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08〕33号)、《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19〕591号) 就业困难人员。 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 市(州)、县(市、区)就业局 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4 初次创业补贴 《吉林省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吉人社联字〔2018〕80号)、《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19〕591号) 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2.就业困难人员。 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初次创业补贴。 对2018年1月1日后,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 市(州)、县(市、区)就业局 1.正常运营1年以上是指小微企业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有正常营业收入;2.个体工商户每月有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有正常营业收入。
5 就业见习补贴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8〕32号)、《关于做好2019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64号) 参加就业见习的青年及其所在见习单位。 1.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2.对吸纳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3.见习单位应自筹资金,再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 必须是下列单位或人员: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2.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及以上人员所在见习单位。 市(州)、县(市、区)人才中心 1.就业见习期为3-12个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2000元带教补贴;                      2.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6 求职创业补贴 《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关于做好2020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116号) 高校毕业生。 1.一次性给予每人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2.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8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必须是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身有残疾人员。 市(州)、县(市、区)人才中心
7 创业培训补贴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公安厅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件的实施意见》(吉人社发〔2020〕1号 高校毕业生。 1.给予15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2.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初创补贴。 1.参加创业培训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2.对2018年1月1日后,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各市(州)、县(市、区)人社局
8 稳岗补贴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50号) 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 各市(州)、县(市、区)社会保险局
9 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吉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操作办法》(吉人社联字〔2013〕45号)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研究生)。 1.按规定申请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2.代偿标准为每年6000元,采取分年度代偿的方式,根据其就业年限,最高代偿3年。 到省内乡镇(不含市区街道)以下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及所属各办所、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就业3整年以后。 市(州)、县(市、区)人才中心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10 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补助 《吉林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17〕456号)) 各级政府、省内高校和企业创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 根据省及各市(州)、县(市、区)人社厅(局)会同财政厅(局)组织项目评审或审核结果,给予一定资金额度的补助。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有明确的创业企业孵化周期,建立相应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功能;2.为创业者提供免租或低租金、低费率的创业场所,具备形成企业创办、成长、出园、滚动孵化功能的创业实体;3.园区场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入驻创业企业20户以上,能带动50人以上就业,与劳动者签订正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纳税企业。 省及各市(州)、县(市、区)人社厅(局)
11 创业创新实训基地补助 同上 依法注册的企业、事业或其他法人单位创办的创业实训基地。 由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评审、认定,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1.有固定的创业培训、实训场所和设施设备,实训场所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2.有相应的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实训指导师资队伍;
3.提供相应的实训实践平台,每年培训人数达到300人以上或大学生100人以上。
省人社厅 对高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离岗或兼职创办的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引领和带动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优先予以支持
12 创业能力提升补助 同上 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省及各市(州)、县(市、区)人社厅(局)会同财政厅(局)组织项目评审或审核结果,给予一定资金额度的补助。 组织开展的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创业师资和高层次人才管理人员国内(外)培训。 各级人社部门
13 创业活动补助 同上 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大中专院校。 根据省及各市(州)、县(市、区)人社厅(局)会同财政厅(局)组织项目评审或审核结果,给予一定资金额度的补助。 组织开展创业创新项目征集与推介、创业宣传、创业竞赛(不含奖励资金)、创业就业大型招聘会等创业活动。 各级人社部门
14 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补助 同上 经考核认定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 由省及各市(州)、县(市、区)就业局会同财政厅(局)组织评审、认定,给予一定资金额度的补助。 1.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农户)达到30户以上,带动就业人数150人以上;2.入驻企业需与劳动者签订正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纳税。 省及市(州)、县(市、区)就业局
15 创业担保贷款 《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16〕279号) 1.创业者个人;      2.中小微企业。 1.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     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00万元;     3.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400万元。 1.有具体经营项目;2.银行信用记录良好:3.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信用记录;4.享受中央财政贴息的个人创业者(夫妻双方)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应没有其他贷款。 省及各级创业贷款担保机构 1.创业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创业担保贷款用于创业项目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16 创业担保贷款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公安厅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件的实施意见》(吉人社发〔2020〕1号 1.大学生创业者:2.中小微企业。 1.取消反担保: 2.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00万元;3.贷款额度最高为400万元。              1.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2.个人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3.吸纳高校毕业生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 省及各级创业贷款担保机构
17 减税降费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吉财税〔2019〕221号) 1.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的企业;2.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 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自其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2.对于符合条件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企业应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2.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 各级税务局、人社部门
18 就业技能培训 《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19〕591号) 1.贫困家庭子女;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3.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5.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6.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每人每学时8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学时5元。培训时限,A类240学时、B类120学时、C类80学时。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各市(州)、县(市、区)人社局
19 劳动预备制培训 同上 培训机构。 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学时5元。培训时限,1年内最少720学时,最多不超过1440学时。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同时给予每人每天10元生活费补贴。 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 各市(州)、县(市、区)人社局
20 技师培训 同上 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高级工和高级技师。 技师培训2000元/人、高级技师培训3000元/人、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2000元/人。 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通过培训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通过培训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参加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等方面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新能力培养,并取得相应培训证书的高级技师。 各市(州)、县(市、区)人社局
21 项目制培训 同上 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 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为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各市(州)、县(市、区)人社局
22 创业培训(含网络创业培训) 同上 1.贫困家庭子女; 一次性给予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参加“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各市(州)、县(市、区)人社局
23 岗位技能培训 同上 录用下列人员的企业和被录用人员:1.贫困家庭子女;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3.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5.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6.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学时5元。培训时限,A类240学时、B类120学时、C类80学时。 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各市(州)、县(市、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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