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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吉林省就业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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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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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77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坚持统筹兼顾和重点帮扶相结合,把政策落实服务落地贯彻到就业工作全过程,切实提升就业政策知晓度、落实率,提升就业服务满意度、实效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确保就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确保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公布政策服务清单。各地要全面梳理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项目,形成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和经办机构清单并公开发布。发布、张贴地点要涵盖基层各级人社部门窗口、人力资源市场、人社基层平台等各级公共服务机构场所。政策清单应包含政策名称、享受对象、政策内容、申请条件、受理机构等(由厅就业促进处负责)。服务清单应包含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由省就业局、省人才中心负责)。经办机构清单应包含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经办项目等(由省就业局、人才中心负责)。

(二)创新政策推介方式。各地要统筹谋划系列政策推介活动打包就业政策服务,广泛开展进校园(由省人才中心负责)、进企业(由省人才中心负责)、进基地(由厅就业促进处负责)、进村居活动(由省就业局负责)。从8月份起每月都要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创新政策推介活动,重点介绍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出台的惠企稳企、支持劳动者就业、鼓励劳动者创业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和劳动者稳定信心、稳定预期。要紧贴不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求,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政策宣讲、互动解答等方式提高政策推介的针对性。要注重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大政策宣传强度,推动政策推介广覆盖。要统筹各方资源,加载税费减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内容,打出政策推介“组合拳”。

(三)突出重点群体帮扶。各地要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认真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由厅职建处、厅就业处、省就业局负责)、就业见习补贴(由省人才中心负责)、求职创业补贴(由省人才中心负责)、社会保险补贴(由省就业局负责)、初次创业补贴(由省就业局负责)、创业担保贷款(省小额贷中心负责)、税收优惠(由省就业局负责)、扶贫企业(车间)一次性奖补(由省就业局负责)等政策。要扎实推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由省人才中心负责、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由省就业局负责、去产能职工等实名管理服务由厅就业促进处负责,完善跟踪帮扶机制。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个性化援助计划,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由省就业局负责。对其中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由省就业局负责

(四)加大招聘专项活动力度。各地要按照“月月有招聘活动,时时有就业服务”的要求,配合全国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组织我省的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由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省就业局、省人才中心负责。要面向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重点群体,加大就业服务专项招聘活动的力度和频次,提高人岗对接的效率。对受外部环境和结构调整影响的重点企业,建立专人对接机制,提供个性化指导,组织重点群体的专场招聘由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省就业局、省人才中心负责;对其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作用,多渠道、多方式提供就业服务,开展专门招聘活动,努力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由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省就业局、省人才中心负责

(五)提升群众就业满意度。各级要全面落实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有关问题专项整改总体要求,持续推进“人社厅局长走流程活动”和“减证便民”行动,简化优化补贴申领、就业服务流程,清理各类无谓证明,打造群众满意的公共就业服务(由厅行风办、省就业局、省人才中心负责)。明确哪些流程、清理了哪些证明、压缩了哪些办理时限,对具备条件能够实现“秒批快付”的补贴政策,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下一工作日下班前反馈审批结果,其他补贴申领时限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按最大限度减少审核时间的原则作出规定(由厅行风办、省就业局、省人才中心负责)。要广泛开展经办人员政策培训,加大岗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力度,通过网络学习答题、比武竞赛、专题研讨、脱产轮训、远程教学等方式,提高业务经办能力(由厅行风办、省就业局、省人才中心负责)。

(六)开展评估和调研。各地要密切跟踪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实施情况,今年年底前适时开展落实情况自查或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研究解决。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基层干部对政策落实服务落地的意见建议,并在工作中认真吸收釆纳。要认真排查风险隐患,进一步完善风险应对处置方案,对基层反映的普遍性、趋势性重大问题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要在第一时间处理,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小矛盾演变成大问题(由厅就业促进处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6日前)。

1.201986日前,省人社厅制定印发全省“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全省人社系统“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

2.2019815日前,各地人社局要按照省人社厅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推进落实台账,明确活动具体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并将本地区活动方案报省人社厅。

(二)组织实施阶段(86日至1131日)。

1.86日至820日,各地人社局要认真谋划,细心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和本地区的实施方案。于820日前报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

2.820日至1131日,各地要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形成活动声势。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1)为企业减负担增活力。企业有活力,就业就有保障。加快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实施,加大失业保险费返还的力度和幅度,力争通过实质性措施为企业减负担、增活力。

2)突出重点群体精准施策。在做好面上就业工作的同时,突出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有针对性的项目和计划,加强实名制管理和服务。

3)强化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劳动者一技在手、终身受益。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放宽企业职工申领技能补贴的条件,通过多渠道、多方式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的能力。

4)保障权益兜牢底线。加大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及时兑现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力度,维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三)总结评估阶段(121-1230日)。

1.1210日前,各地人社局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撰写专项行动总结,并于1210日前报省厅就业促进处。

2.省人社厅将于年底前,结合吉林省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将检查情况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开展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要确保活动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措施扎实、有序推进。

(二)营造氛围,宣传典型。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省厅将遴选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优秀项目,推荐至人社部,重点在全省范围内宣传推广,并在下一年度督查激励中予以倾斜。

(三)总结提高,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持续跟踪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定期分析研判,对上级指出和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要及时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巩固和扩大成果,形成推动政策落实服务落地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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