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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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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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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指南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中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中小微企业也可不需要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中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政策性贷款业务。

一、贷款对象

(一)个人创业者: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并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列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以上人员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

(三)中小微企业:县内登记注册,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即个人创业者中所列人员,但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用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不到100人的企业达到20%)、并与其签订1年含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

二、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00万元;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400万元。

三、贷款期限

个人创业者贷款期限为2

企业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四、贷款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为自然人反担保。汪清县党政机关、县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含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汪清县内省中直单位参加工作满三年以上的正式工作人员。反担保人年龄应该距退休年龄3年以上。

五、贷款贴息政策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中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六、贷款申请人条件

(一)有具体经营项目;

(二)银行信用记录良好。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信用记录;

(三)以户为单位。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信用卡等小额消费贷款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七、 创业担保贷款办理程序:

(一)贷款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向人社部门担保机构提出申请;

(二)人社部门担保机构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人经营项目进行现场审核;

(四)签订有关合同、办理贷款手续;

(五)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受理地点:汪清县新政务大厅二楼东侧一号创业担保贷款窗口。

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汪清县小额担保贷款服务中心电话:0433-881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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