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培训会在珲春召开
吉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培训会在珲春召开
10月30日,吉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培训会在珲春召开,来自延边州人社局、社保局及各县市人社局、社保局、人社所的80余人参加会议。

吉林省人社厅农保处处长王海涛传达文件精神
会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保处负责同志传达了《吉林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吉林省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处室领导对各县市的经办情况进行介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保处同志对吉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省人社厅农保处李美静进行政策解读
会议主要传达了两大调整机制。一是基础养老金标准的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3元,比原来增加23元,其中增加部分中央补助18元,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吉林省补助5元,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分年龄段加发基础养老金,对65周岁至69周岁参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2元、对70周岁至79周岁参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5元、对80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10元,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二是个人缴费标准的调整: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目前,珲春市在省城居保个人缴费标准的基础下,增加的2500元、3000元两个档次依然可以选择,参保人员自愿选择一个档次,多缴多得;对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参保人,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0元(其中省里增加5元,珲春市加发5元),实现长缴多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