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公共就业服务政策2020年福利来了
四平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下岗失业人员。包括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指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并且距最近一次失业登记时间在1年(含1年)以上人员。
3、残疾人员。指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4、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5、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或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当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以上(不含补缴月数)的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女性不超过50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后,全部失去原承包耕地(水田、旱地)的农民。
二、社保补贴范围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当年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对选择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10%、120%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符合条件的人员,其补贴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给予50%社保补贴。
四、补贴期限
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对2008年12月31日前,认定且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即时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可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至退休(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并由社区录入《吉林省就业信息系统》上传材料,进行线上信息比对,线下入户调查。由县(市、区)就业服务局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复审。
所需提供材料:户口簿、身份证、解除证明(或《低保证》、《残疾证》、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土地被征用证明)、个人当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收据、吉林银行卡、《就业创业证》。
户籍迁往外地或跨地区从事灵活就业的,是四平市国有企业解除人员,由户籍地或常住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就业困难认定证明和灵活就业证明等),由缴费地审核拨付补贴。四平市区内可到原国有企业所在社区进行登记,除上述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国有企业录用的审批表复印件和参保证明。
六、政策说明事项
1、就业困难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不得享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3、就业困难人员被用人单位(含公益性岗位)录用的,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4、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是指男性满55周岁至60周岁前,女性满45周岁至50周岁前。对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以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身份仍在延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5、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审核发放缴费年度补贴。
6、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或以前年度未提出享受补贴申请的,不得补发。
7、凡未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员,符合条件均可自愿申报。新申报人员以本人到达经办社区就业困难认定当月为社保补贴申报时间,以初次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补贴月数合并累计计算。
8、灵活就业补贴政策是为了促进就业,提高灵活就业稳定性。“申领补贴和享受补贴政策”是需要具备必要前提条件的,一是进行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二是实现并申报灵活就业;三是以个人身份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是只要缴费就可以享受的福利性政策,更不是因经济困难或无力缴费而提供的社会救助性政策。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当年申报和逐级审核程序,不得要求补发以前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七、政策依据
《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17]80号
指导科室:市场科 联系电话:0434-3273647
受理机构:各地就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0434-3516986(铁东区就业局)
0434-3273233(铁西区就业局)
0434-5288058(梨树县就业局)
0434-7228906(双辽市就业局)
0434-4223722(伊通县就业局)
政策名称:创业担保贷款
享受对象:个人创业者。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省内登记注册,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即第四条所列人员,但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等)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塑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政策内容:本办法所称的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中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中小微企业也可不需要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中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政策性贷款业务。
政策依据:《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16] 279号
申请条件:贷款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具体经营项目;
(二)银行信用记录良好,同时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信用记录;
(三)享受中央财政贴息的个人创业者及其家庭成员以户(夫妻双方)为单位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受理机构:四平市创业担保贷款中心
双辽市创业担保贷款中心
梨树县创业担保贷款中心
伊通县创业担保贷款中心
联系电话:0434-3272623(四平市)
0434-7235039(双辽市)
0434-5565006(梨树县)
0434-4223788(伊通县)
四平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政策
一、 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
由政府作为出资主体扶持或通过社会筹集资金开发,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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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1、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7〕80号)规定,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即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已办理失业失业登记,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本市户籍人员。一是下岗失业人员;二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三是残疾人员;四是零就业家庭人员;五是大龄失业人员;六是失地农民。
2.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三、公益性岗位开发
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应按照行政或地域隶属关系,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局)提出岗位开发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局)进行岗位项目评估后,对用人单位申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招用
面向社会公开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自愿申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局)与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联合向社会发布公益性岗位招用公告。符合条件且有从事公益性岗位意愿的人员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就业创业证》、人员类别认定证明等相关材料。二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局)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系统校验申请人资格。招用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局)会同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采取笔试、面试等适当形式确定拟招用人选;招用人数在10人以下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局)结合岗位情况和用人单位意见,在就业困难人员信息库中根据就业困难人员意愿择优推荐,供用人单位选择。三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局)对拟招用人员按照《拟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公示模板》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
五、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纳入市本级就业服务部门统筹管理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和个人可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超过400元,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对2016年起新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含空缺补入人员)给予适当额度的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承担不低于40%比例的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六、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除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含5年,按上岗时年龄计算)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他人员不超过3年;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安置的贫困劳动力最长不超过3年。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至2020年12月31日。
经办地址:四平市就业服务局公益性岗位管理科(铁西区中央西路凯宏大厦)
七、公益性岗位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
一是通过用人单位录用、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等途径已实现就业的;二是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是经考核无法胜任岗位工作的;四是因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的;五是顶替他人上岗的;六是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的;七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八是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利益损害的;九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十是各地确定的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招用情形的。
八、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取消设定的公益性岗位
一是阶段性任务完成的;二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三是岗位作用发挥不明显,人浮于事的;四是空岗挂岗、所聘非所用的;五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联系人:李红艳
联系电话:3270609
地址:四平市就业服务局公益性岗位管理科
政策名称: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补助
享受对象:申请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的企业
政策内容: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是指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人员在乡镇地域内(包括县域开发区)创办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等,并带动一定数量创业户入驻创业或吸纳一定数量劳动力就业的经济实体。
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标准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且运营1年以上,目前仍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较为完善的配套设施,为创业户提供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三)在申请日之前一年内,累计带动创业户数达到50户以上,或累计带动创业人员和吸纳就业人员100人以上;
(四)吸纳就业人员的人均劳动报酬不低于3000元。
受理机构:各地就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0434-3516986(铁东区就业局)
0434-3273233(铁西区就业局)
0434-5288058(梨树县就业局)
0434-7228906(双辽市就业局)
0434-4223722(伊通县就业局)
政策名称: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对象: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申请条件:1.从事个体经营;2.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受理机构:四平市就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0434-3270308
1、初次创业补贴
【享受主体】1.就业困难人员;2.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4.返乡农民工;5.退役军人
【政策内容】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的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不得重复享受。
【享受条件】1.2018年1月1日以后注册工商营业执照;2.正常运营6个月-1年以上(正常运营6个月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3.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以下(指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
【政策依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初次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20】20号)
【办理机构】铁东区就业局 0434-3528882
铁西区就业局 0434-3273596
双辽市就业局 0434-7210711
梨树县就业局 0434-5288058
伊通县就业局 0434-4223722
业务指导:创业工作指导科 联系电话:0434-3270308
2.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主体】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具体额度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申请材料】自主创业的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
【办理机构】铁东区就业局 0434-3528882
铁西区就业局 0434-3273596
双辽市就业局 0434-7210711
梨树县就业局 0434-5288058
伊通县就业局 0434-4223723
业务指导:创业工作指导科 联系电话:0434-3270308
四平市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申报范围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是指:具有本市农村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培训要求的人员进行培训。
二、补贴标准
1.培训课时定额 初级800元 中级1500元 高级2000元
2.培训时限初级60学时、中级110学时、高级150学时。
3.职业鉴定补贴A类补贴110元/人、B类补贴100元/人 、C类补贴90元/人。
三.所需材料
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四、政策依据
1.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2020]11号
2.关于调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0]59号
五、申报流程
由培训机构向就业局申报
市就业局初审——人社局资金监督科复审——财政局发放
地点:四平市就业服务局
七道街人力资源4楼技能培训科
联系电话:0434-3273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