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1年病退有关事项的通知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1年病退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33)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劳动能力鉴定(病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一)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履行破产程序已破产的国有企业和参加集体改制企业的职工属于不符合申请病退人员)或者残疾人(核发二代残疾人证),因病或非因工负伤。
(二)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申请鉴定年度内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三)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未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依据有关规定)。
(四)有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
二、申报地点
(一)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到人社局三楼档案中心报名(滨河南街1418号人社局三楼大厅1号窗口,联系电话0435-4860665)。
(二)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员到市残联报名(梅河大街2899号梅河口市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联系电话0435-5097605)。
(三)省级养老统筹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人社局工伤科报名(滨河南街1418号人社局11楼1106室,联系电话0435-4303177)。
三、申报材料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时需携带个人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并签署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鉴定名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鉴定表》、参加工作时间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验后返回)。
(二)省级养老统筹人员申报时需携带个人申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表、单位公示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验后返回)。
(三)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申报时需携带个人申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验后返回)。
(四)残疾人申报时需携带个人申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表、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验后返回)。
(五)参加病退鉴定的癌症患者、精神病患者需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编号和病理编号写在本人劳动能力鉴定表的左下角,以便专家查对。
四、鉴定程序
(一)劳动能力鉴定报名日期为2021年5月6日至7月5日,本年度实施一次集中鉴定,申报疾病不超过三种,鉴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后无故不参加鉴定的人员两年内不得再次报名。
(二)被鉴定人员应当按照确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鉴定,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病历和辅助检查资料(X光、CT片等)。
(三)劳动能力鉴定报名不收取费用。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
(四)鉴定结论于全市鉴定结束60个工作日后下发。市鉴定机构对鉴定结论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天,接受监督。
五、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抓紧落实,及时通知所属单位,按要求组织所属人员报名,在7月5日前完成报名。
联系电话:0435-4303177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