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支持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政策
失业保险支持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政策
一、文件依据
吉人社联字〔2019〕65号《关于做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申报条件
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稳岗补贴
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2018年度亏损额度超过50%;
3.2019年有新签订的订单合同或产品购买意向协议或者以前年度剩余有较大数额订单合同;
4.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环保政策;
5.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
6.2018年度企业接触劳动关系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018年末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的百分比没有超过2018年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3.46%);
7.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二、申报材料
1.2018年度向税务部门申报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2.2019年生产经营计划及订单合同或购买意向协议等;
3.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注:企业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含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三、申报方式
企业持上述材料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即可。
四、享受政策
对申请认定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 按以下方式计算确定返还资金;统筹地区每人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企业2018年底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6个月。
政策执行期限: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435-430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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