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政策出处:《关于做好2019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64号)
适用范围:就业见习单位、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以上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政策要点:1.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见习单位2000元带教补贴。 2.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以上毕业生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16-24岁失业青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生活补贴。同时见习单位也要给予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按双方签订的见习协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最低不低于3个月。在见习基地见习3个月以上的见习生,不再参加二次见习。
申报程序:向市人社局人才中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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