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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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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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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政策出处 《关于做好2019年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吉人才字〔2019〕8号)

适用范围吉林省内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及在校期间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含获得校园内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要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以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   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8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离校前5、6月份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会同当地人才中心、同级财政部门具体受理。

1.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局出具的至今享受低保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低保折或低保卡(低保卡需要提供银行流水信息);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残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残疾高校毕业生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生本人提供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父母一方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县级以上扶贫办出具贫困家庭证明;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扶贫手册或扶贫卡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的界定,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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