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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资金政策

来源:
时间: 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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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资金政策

政策出处:《吉林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17〕456号)   《吉林省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吉人社联字﹝2018﹞80号)   每年发布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的申报指南

适用范围(一)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补助。用于对依法注册的各级政府、省内高校和企业创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给予支持。申报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项目需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有明确的创业企业孵化周期,建立相应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功能;
2.为创业者提供免租或低租金、低费率的创业场所,具备形成企业创办、成长、出园、滚动孵化功能的创业实体;
3.园区场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入驻创业企业20户以上,能带动50人以上就业,并与劳动者签订正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纳税的企业。
(二)创业创新实训基地补助。用于对依法注册的企业、事业或其他法人单位创办的创业实训基地给予支持。对高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离岗或兼职创办的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引领和带动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优先予以支持。申报创业创新实训基地项目需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创业培训、实训场所和设施设备,实训场所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2.有相应的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实训指导师资队伍;
3.提供相应的实训实践平台,每年培训人数达到300人以上或大学生100人以上。
(三)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补助。用于支持省内公办和民办的高等院校、技师学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创办的实训基地购买实训设备(含实训设备配套软件)、耗材和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师资培训及特殊群体培训补助(含职业技能鉴定费)等补助。申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需具备下列条件:
1.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培训场所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
2.每年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规模达到1000人以上;
3.具有与3—5个经济发展急需、短缺技能人才教育培训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
4.有满足教育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
5.近几年国家和省级相关建设项目建设和资金的使用,能够按规定期限完成,并在接受各级审计过程中没有出现严重问题或能够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四)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补助。对经考核认定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给予补助。需具备下列条件:
1.创业基地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
2.入驻企业(农户)达到30户以上;
3.带动就业人数100人以上的给予补助(入驻企业需与劳动者签订正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纳税)。
对当年已获得过创业创新实训基地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支持。

补贴标准根据评审、踏查等相关程序后确定

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应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报告中要写明申报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申请额度、完成时限、项目实施工作方案、项目达到的预期效果等内容,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预期效果要有明确的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用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予以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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