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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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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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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政策出处:《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16〕279号)   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吉财金〔2018〕576号)

适用范围贷款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具体经营项目;   2.银行信用记录良好,同时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信用记录;   3.享受中央财政贴息的个人创业者(夫妻双方)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一)个人创业者。是指省内创业并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中小微企业。是指省内登记注册,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政策要点(一)个人贷款 个人创业者最高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贫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市县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2年(第1年、第2年)给予全额贴息。   (二)企业贷款   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00万元,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位4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2年,财政部门按照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申报程序贷款申请人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担保机构提出申请。
(一)贷款申请人为个人创业者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
2. 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 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及复印件;
4. 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及相关材料(自然人反担保的需提供反担保人收入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抵押反担保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合伙创业的还需提供证明符合条件员合伙创业的合伙协议或章程;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需提供与组织起来就业人员签订的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6. 人民银行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贷款申请人为企业且需要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企业担保申请表》;
2. 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
3. 企业简介与企业章程;
4. 近期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相关财务资料;
5. 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或《劳动合同》、符合条件人员相关证明等;
6. 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及相关材料(抵押反担保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贷款申请人为企业且不需要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企业贴息申请表》;
2. 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
3. 企业简介与企业章程;
4. 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或《劳动合同》、符合条件人员相关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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