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企业(车间)一次性奖补政策
政策分类:扶贫企业(车间)一次性奖补
政策依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0号)
享受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企业 1.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对与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6个月(含6个月)以上,给付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2.资金渠道。县(市、区)就业扶贫车间结合当地产业项目,围绕政府“十大工程”项目创建,其就业补贴资金从同级一般预算中列支。
3.政策范围及执行时间。就业扶贫车间补贴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对象范围仅限于2018年1月1日及以后扶贫部门掌握的尚未脱贫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全市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女性16至55周岁,男性16至60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劳动力。
申请条件
企业:
1.经工商注册并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生产车间设在乡镇或行政村,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固定场所;
3.吸纳5人(含5人)以上贫困劳动力在乡镇和农村就业,与其签订6个月(含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 6 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受理机构 就业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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