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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创业补贴政策

来源:
时间: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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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分类:初次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财社{2019}591号

享受对象:小微企业、个体经营

政策内容: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 初次创业补贴。正常运营1年以上是指小微企业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有正常营 业收入;个体工商户每月有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足额缴纳社会保 险费,且有正常营业收入。

申请条件

(一)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 人员,申请初创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 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发放凭证、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近期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首次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初创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商铺租赁合同或购买证明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 金支付到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受理机构 就业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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