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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就业服务局失业登记

来源:
时间: 201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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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就业服务局失业登记

服务名称:失业登记

服务对象个人

服务内容

  1. 办理范围: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

  2. 申请材料:

  1. 与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已处于失业状态的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其它证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等相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业主和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

    3、承包土地被全部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提供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协议书或相关证明;

    4、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等相关证明;

    5、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提供毕业证书(毕业或肄业证明);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身份认定表》;

    8、灵活就业转失业人员、其他无就业经历人员,提供承诺书

    服务机构:就业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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