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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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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08-03 14: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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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一)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1日至1231,下同)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下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二)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自主创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二、补贴标准

(一)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部分

(二)灵活就业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三、补贴期限

(一)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1

(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三)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四、申领程序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一)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灵活就业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所在街道(乡镇)或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毕业证书复印件等。经基层平台初审、县(市、区)人社部门复审通过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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