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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指导员基础知识及理论培训大纲〉和〈职业指导员技能操作能力训练大纲〉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时间: 2021-06-16 11: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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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职业指导员基础知识及理论

培训大纲〉和〈职业指导员技能操作

能力训练大纲〉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职业指导员基础知识及理论培训大纲〉和〈职业指导员技能操作能力训练大纲〉的通知》(人社厅函〔202161号),对职业指导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提出具体要求,现转发各地,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职业指导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加大《职业指导员基础知识及理论培训大纲》和《职业指导员技能操作能力训练大纲》的培训和宣传推广力度,实现职业指导人员学习全覆盖。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61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吉林省就业服务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指导员基础知识及理论培训大纲》和《职业指导员技能操作能力训练大纲》的通知

(人社厅函〔202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职业指导是公共就业服务的重要内容,“职业指导员”是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的一个职业,也是公共就业服务人员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大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加强职业指导员队伍建设,为各地培训职业指导员提供指引,我部以原“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为基础,结合当前技术发展趋势和最新工作要求,制定了《职业指导员基础知识及理论培训大纲》和《职业指导员技能操作能力训练大纲》,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推广应用。

各地要高度重视职业指导员队伍建设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队伍人员培训,为公共就业服务提质增效提供队伍保障。要按照大纲的指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培训工作方案,积极组建职业指导培训师资队伍,研发培训课件,推动培训工作创新发展。本地职业指导员培训情况、典型做法和经验、意见建议等,于每年年底前及时向我部报告。

联系方式: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就业服务技术和信息处

人:吕

联系电话:010-84661038   010-84661031

电子邮件:jiuyefuwuchu@cettic.gov.cn

 

附件:1. 职业指导员基础知识及理论培训大纲

        2. 职业指导员技能操作能力训练大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1年4月20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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